于常发〔2013〕4号
关于曹胜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,县人民法院、县人民检察院: 2013年2月22日于都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: 任命曹胜民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副检察长、代检察长; 任命廖康同志为于都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,免去其于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 任命段德辉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,免去其于都县人民法院银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 任命汤学明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,免去其于都县人民法院盘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 任命易忠东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,免去其于都县人民法院黄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 任命陈明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,免去其于都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; 任命刘明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,免去其于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 免去钟志荣同志的于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院长职务; 免去丁志文同志的于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。
于都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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